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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12

2月8日下午3点钟,“错换人生28年”案二审在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对于上诉人姚策及杜新枝、郭希医院侵权责任纠纷,判医院对杜新枝、郭希宽夫妇精神损害20万元,对姚策精神损害赔偿20万元;关于姚策患癌侵权责任纠纷,医院赔偿姚策医疗费、营养费和交通费等60余万元。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此前报道,年12月7日,一审法院对原告郭希宽、杜新枝、医院“错换人生28年”要求院方赔偿共计76万元,而二审判决有所突破,总额超过万元。对此结果,姚策家属表示满意,不再上诉。而代理律师周兆成认为,二审法院判决是终审判决,已经生效,这意味着姚策在看病费用上解决了后顾之忧。

图姚策病情的报告单

姚策癌细胞转移,其妻未能到庭参加宣判

“错换人生28年”案的二审宣判前,记者获悉姚策生命垂危奄奄一息,但这次判决对他来说意义巨大,也是他认为自己人生走到最后为大家做的最重要的一件事了。他曾告诉代理律师周兆成,他非常希望自己可以亲自参加,但很遗憾身体已经虚弱到死亡的边缘。起初他想委托妻子熊磊能代他参加二审宣判。

2月6日熊磊去开封的票都买好了,但7日早晨,姚策肝腹水再次严重急需抽液,所以熊磊没法成行。家属说,姚策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所以生母杜新枝、生父郭希宽也不敢离开。2月8日的宣判,姚策家人安排姚策的姨妈和姨父出席宣判。

姚策的家属说,现在他的癌细胞在骨头、肺部、淋巴都转移了,肝部癌细胞的标志物甲胎蛋白已经达到最高值。

姚策的主治医生说,姚策现在面临的问题是没有治疗方案了,要么打靶向药,但不保证姚策不会出现大出血,如果分分钟止不住血,姚策就走了,要么顺其自然慢慢熬,姚策现在每天疼得生不如死。杜新枝说,他们很难选择。

目前,医院接受救治,其妻子留在杭州照顾他。

图二审开庭现场

二审判决支持姚策治疗费诉讼请求

年12月7日,一审法院对原告郭希宽、杜新枝、医院“错换人生28年”以医院侵权责任纠纷案作出判决,判医院方面赔偿原告共计76万元。原告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赔偿过低,上诉至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记者获悉,姚策此前提交给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上诉状显示,他认为,一审判决未支持自己28岁之前医院承担,医院承担后续治疗费用比例和赔偿等方面的责任较轻。

姚策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书第一项,改判被上诉人全额支付自己的医疗费、交通费、住宿费等60余万元。此外,姚策还请求撤销一审判决书第二项,改判被上诉人支付自己2岁半至28岁(肝癌之前)期间的治疗费用30余万元。

在二审开庭期间,医院赔偿其28岁以前的乙肝治疗费用,这部分费用将由姚策的养父母另行主张。代理律师周兆成说,姚策这么做是为了报答养父母的养育之恩。

姚策亲生父母提交的民事上诉状显示,请求法院改判被上诉人支付姚策及其亲生父母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万元,以及改判被上诉人支付姚策亲生父亲误工费1万余元。

2月8日下午3点的二审宣判摘要显示,二审法院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法院查明事实一致。根据《最高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结合侵权人的侵权程度、侵权人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赔偿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姚策方申请提高精神损害赔偿一事法院不予支持,仍按照一审医院赔偿杜新枝、郭希宽夫妇精神损害20万元,赔偿姚策精神损害金20万元。

医院承担姚策身患肝癌责任比例一事,法院认为当年婴儿错抱与姚策身患肝癌没有必然的联系,医院当年管理混乱,过错明显,后果严重,没有做到尽职尽责致使姚策被错抱,一生命运悲惨,医院全部承担自己治病费用的请求。赔偿姚策医疗费、交通费、营养费等60余万元,驳回姚策其他上诉请求。审判长表示,此次判决为终审判决。

家属对判决满意,不再上诉

代理律师周兆成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姚策曾说,自己的生命即将走到尽头,有太多的不舍和无奈,也有太多的辛酸与痛苦。对于二审宣判,不管什么结果,都能够坦然接受,也不在乎赔偿多少。姚策唯一可以做的就是希望以自己的案例可以推动立法提高我国精神损害标准,也希望让有过错的机构承担更大的社会责任。

周兆成认为,二审的判决让他感受到法律的温暖,对于当事人姚策患癌的侵权责任纠纷,二审的判决有很大的突破,在治病方面不再纠结于60%的赔偿比例,这意味着姚策未来用于治疗的费用将无后顾之忧。

到庭参加宣判的姚策姨母告诉记者,此前,姚策及家属已经商量好,不管二审判决结果如何都不再上诉,因为实在没有精力了。当天的宣判后,周兆成第一时间将判决结果告诉杜新枝女士,她表示对判决结果满意,至少解决了往后的治疗费,至于租房看病等其它费用,他们会自己克服。

此前报道:错换人生28年,患癌小伙首次过对生日:将继续维权

来源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任国勇

▼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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